被投诉公司名称 深圳市恒兴电子
投诉公司名称 北京森格乐电子科贸中心
贸易过程 2010年6月12号北京森格乐电子科贸中心(买方)跟深圳市恒兴电子(供货方)买了一批AQZ105,300片,全新原装货,未签合同。买方说当时供货方给报没有AQZ105,有AQZ105D,并口头说两个货是一样,可以代替使用。于是买方确定拿了货,供货方的收据上也是写的AQZ105。买方将货发给客户测试后发现AQZ105D的功能跟AQZ105不一样,不能代替使用,于是向供货方提出退货。买方认为供货方当时既然说的AQZ105D可以代替AQZ105使用,现在被证实不能替代使用就应该给退货。供货方坚持说拿货时他没有说过AQZ105D可以替代AQZ105,收据上之所以写AQZ105,说是一种简写方式,所以拒绝退货。通过再三协商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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